李律师:您好,我自2008年6月23日起在上海一家港资外贸公司担任行政经理,我自己查阅新的劳动法?

李律师:您好,我自2008年6月23日起在上海一家港资外贸公司担任行政经理,我自己查阅新的劳动法?,第1张

李律师:
您好!
我自2008年6月23日起在上海一家港资外贸公司担任行政经理,当初与公司总经理协定的薪水是每月RMB5000,试用期3500,但没有书面证明。公司发我的薪水是从2008年7月1号才开始算的,而且在9月转正后,我多次与董事长谈及签订劳动合同及调整薪水的事情,每次老板总是口头允诺,然后以各种借口为由,拖欠补偿,至今我拿的仍然是试用期的薪水,而且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。
我自己查阅新的劳动法,了解到有关赔偿条例,想与您沟通。
这封简单的咨询信里无法将具体情况详实地叙述清楚,如果您可以帮助我,希望我们可以面谈。
非常感谢!

位律师回复

律师建议:可以要求从进入公司第二个月起承担双倍工资,其它情况可以面谈欢迎电话联系我,或者预约面谈。谢谢!陈亮律师执业证号: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: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:刑事辩护、合同、欠款、劳动争议、人身损害等诉讼、法律顾问、律师见证、代写文书、法律咨询等。地址: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:138165817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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