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的条款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的16条,这样对吗?

使用的条款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的16条,这样对吗?,第1张

各位律师:
我在单位已经上班3年,没有签定劳动合同,现在单位口头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,我也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章的行为,到法院后,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,但说单位口头通知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没有违反法律规定,使用的条款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的16条这样对吗

位律师回复

现在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对这有规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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