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且2008年1至4月的退休金还不补,请问,这样合理吗,如果不合理,我婆婆应该怎么办?
您好,我婆婆本来是2008年2月份到退休年龄,但是她所在单位已在2007年12月份改制,而相关手续却迟迟未能交到个人手中。现在她去办退休手续,相关单位让她按2007年12月分退休,原因是她差了两个月的养老金。我婆婆提出所差养老金由她个人全额补足,可相关单位拒收个人补交,而且即是我婆婆拿到了原单位出具的单位改制后,个人续交养老金的相关手续,相关单位也不受理,因为已超过了续交所规定的时间。她只能按2007年12月分退休,而且2008年1至4月的退休金还不补。请问,这样合理吗?如果不合理,我婆婆应该怎么办?
位律师回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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